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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(第64号)
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
(第64号)
根据疫情处置进展,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和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经专家组研判,光明区将光明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:
解除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光明大街竹华路49号桂语兰庭工地集中宿舍高风险区管理;
解除光明区光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,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。
以上措施自2022年12月8日6时起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12月9日
内容来源:
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编辑:麦乐瑶
校审:赖飞扬 邓红丽 谢燕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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